專打離婚律師事務所
一、離婚協議書在哪里開,律師事務所嗎
一、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書,可以去當地民政局或者律師事務所寫。因為民政局有專門的表格,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后,簽訂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手續。
二、除此之外,也可以委托給律師辦理。離婚協議書通常由離婚夫婦根據實際情況撰寫。當然也可以從當地婚姻登記處獲得。最好自己寫一份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在嗎,律師,婆婆想和公公離婚,家暴,他不離,怎么辦
一、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社區或委員會報告,然后向法院提交人身保護令。無家庭暴力過錯的一方也可以在離婚期間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而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是根據男女之間的情況來確定的,主要是確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行為,重婚、有期徒刑、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雙方身體缺陷或疾病無法治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三、如何寫離婚協議書,民政局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民政局離婚
協議人甲方協議人乙方協議人甲方、乙方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什么時間生于孩子叫丙。因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 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撫養;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多長時間支付一次,具體時間;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周歲止還是大學畢業;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醫療費;包括或不包括,分別如何處理。 三、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如何折價、如何分割;單位福利房(無產權)如何分割;家具如何分割;股權、股票如何分割; 四、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一方隱匿財產如何處罰。五、探視權如何行使;需要注意探視權的制約和限制;孩子姓名更改的約定。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四、請教一下請教打離婚官司律師費誰出
在離婚訴狀案中,律師費用由聘請律師一方支付,一般訴訟中,若案情較為復雜,涉及財產及子女,對專業性要求很高的時候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于聘請律師一方是否能贏得官司,要看您的請求是否屬實、是否符合法律依據。下面為您講解離婚官司中聘請律師費的程序。1、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綜合采取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并在委托合同中確定。
3、采取計件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的大小,按照一定費率,確定收費金額。可適用于業務簡單、標的額較小的律師業務。
4、采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大小,按約定的比例分段累計計算法律服務費用。
5、采取計時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執業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協商小時費率。多個律師共同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按各律師從業時間和資歷經驗分別計算小時費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時費率統一計費,各律師的服務時間累積計算。律師在本地辦理法律事務的路途時間減半計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律師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工作日志,報送委托人的計時清單應當經過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務所負責人審核。
6.采取風險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多少等情況協商確定。
二、行業指導價格名錄及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
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
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
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
6%;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
5%;
7、
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4%;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
3%。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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