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南區婚姻律師咨詢
一、欽南區請律師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1、我國律師在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進行收費的相關標準為無財產爭議案件,在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等。
2、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引用法規
[1]《《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二、提問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什么情況律師可以介入,什么情況律師不可以介入
一、具體要看具體的事實和證據情況,關鍵看案情。
二、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議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詳細了解涉嫌的準確罪名和案情,針對案情確定辯護方案,向司法機關提交律師意見,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刑事案件具有程序復雜多變的特點,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其中,偵查批捕階段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
三、南岔區請一個律師多少錢
一、辦理刑事案件。(一)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實行分訴訟階段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800--5000元件。
2、起訴階段800--5000元件。
3、一審階段1600--15000元件。
4、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參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收費。
(三)辦理案情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條第
(一)項規定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一)律師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
5--
5。
100,001元至1,
000,000元1.
2--
4。
1,
000,001元至5,
000,000元1--
3。
5,
000,001元至10,
000,000元0.
5--
2。
10,
000,001元至50,
000,000元0.
2--
1.
5。
50,
000,001元以上部分0.
1--
1。
(二)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本條第
(一)項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500--5000元件,或計時收費。
四、解答法律咨詢
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五、制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為150元-1500元。
六、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為501000元小時。
七、擔任法律顧問、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八、本標準未作詳盡規定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九、其它事項。
1、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實行勝訴收費等其他形式的協商收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就實行勝訴收費進行協商,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的10-30的范圍(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條所列費用)與委托人協商收取。收取該費用后,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
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按此標準下浮30收費。
四、市南區離職后專利糾紛請律師一般多少錢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4729%,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五、孝南區請律師多少錢
2018年4月27日,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鄂價法規[
2018]46號),沒有將律師服務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納入定價項目。省司法廳經征求省物價局意見,確認我省律師服務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為維護我省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的正常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師服務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全面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同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各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價格合理的服務,嚴禁惡意低價、串通漲價、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的,司法行政機關和物價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權,依法依規查處,切實維護我省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行為適用《關于印發公證等專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鄂價工服[
2016]57號)。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行為適用《關于印發的通知》(鄂價法規[
2018]46號)。
五、《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修訂將由發文機關另行依法辦理。
湖北省司法廳
2018年11月27日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