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無小孩,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嗎?
一、結婚一年后無小孩,女方提出離婚可要求退還彩禮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二、結婚一年后女方提出離婚,沒有孩子,女方要退回所有彩禮錢嗎
1、如果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結婚不到半年的夫妻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結婚不到半年的夫妻離婚,彩禮錢一般不予退還。但是結婚后雙方并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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