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事調解程序是怎么樣的 派出所怎么進行法醫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派出所民事調解程序是如何運作的?
一般會先找雙方談話并抄錄取證,然后排除其作為正當防衛后,讓被害人進行傷情鑒定,然后區分傷情,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受輕傷,一般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被拘留,如果受害人受到嚴重傷害,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將移送檢察院公訴,送交法院審理。
二、如何處理民事糾紛,派出所調解后的民事糾紛
你好,如何民事糾紛調解是有一定措施的,所謂民事糾紛, 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 以民事權利義務為的社會糾紛 (可處分性的) , 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 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 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訴訟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 是人 民法 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 在當前全面建設建設小 康社會的歷史時期,通過調解審結案件,對于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更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4年 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 該解釋對訴訟調解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
三、派出所如何進行法醫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1、需要進行法醫鑒定的,應當直接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四、構成輕微傷派出所的調解程序
1、對于打架造成的輕微傷,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
2、調解處理時,雙方當事人應到場,在派出所辦案民警主持下進行調解。
3、調解原則只調解一次,調解不成的,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然后告知雙方當事人,就有關民事賠償到法院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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