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
一、律師函需要理會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律師函需要理會。律師函具有信息傳遞功能、心理底限預警功能,如果接收律師函的一方對律師函不予理會,仍然實施侵害對方權利的行為,那么對方可能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起訴的一方將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一方當事人收到律師函之后,應當積極與發送律師函的一方當事人協商,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簡便、迅速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二、律師會見的要求是什么
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準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于偵查人員;
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為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設備。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談,中間不隔玻璃、不用電話。律師在看守所等地會見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場地,與起訴后會見的條件和要求相同,即單獨的房間,面對面交談,不用電話,不能監聽;
4、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所談論的不受限制,可以談論案情,可以給予指導,包括告訴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讓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還是配合偵查人員訊問以及怎樣配合,完全由律師根據具體案情及辯護策略決定,偵查人員不能干預,更不能強迫律師怎樣做。
三、法律援助的律師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四、專業的刑事會見律師需要提供哪些會見材料
需要提供律師執業證書、授權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屬于法律援助性質的話,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函。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了辯護律師的情況下,辯護律師要做的工作也不是單純的會見犯罪嫌疑人,會見犯罪嫌疑人是為了更好的開展后續的辯護工作。
五、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工作是什么的
1、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4、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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