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審查起訴期間是否有閱卷權?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律師在審查起訴期間的權限包括閱卷權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有閱卷的權利,《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以后,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和案件相關的案卷材料,同時不管刑事案件進入到了哪個階段,辯護律師都有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和次數并不受限制。
三、律師費和訴訟標的之間是否有關系?
訴訟標的不包括律師費,并非是所有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有律師經手的,民法典等法律規定,訴訟費是根據訴訟標的來確定的,而律師費的繳納并不是提出民事糾紛案件的理由,故此律師費并不包括律師費,對于律師胡亂收費的情形,此時可以律師費為標的起訴。
四、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不存在的,而是只有起訴期限嗎
行政訴訟存在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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