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該如何確定侵權責任?
一、發生車禍,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發生車禍以后如果機動車的所有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應該由實際使用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機動車所有人對車禍的發生也有一定過錯,機動車所有人也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比如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仍然把車借給對方的。
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要怎么辦。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沒有固定現場致使責任無法劃分,且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應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因一方逃逸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按照機動車有責任的標準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范圍的,再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三、行人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確定?
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對機動車一方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如果機動車方不能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那么機動車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有過錯,那么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在非機動車方故意的情況下,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既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那么此種情況下,一般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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