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怎么填寫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怎么寫,工傷認定書如何寫
申請人:陳某,男女,漢族,生于年月日,住.被申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無都可 請求事項:依法認定申請人的受傷為工傷事實及理由:公司于年月日聘請申請人陳到該公司從事工作。陳于年月日在工作過程中,因導致陳,造成申請人陳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由于申請人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貴局申請認定為工傷。此致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年月日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工傷認定申請延后出具,工傷認定申請怎么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社局領取填寫),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上述是關于申請工傷認定怎么寫問題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六條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復印件;
2、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書;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書;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 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應該怎樣填寫,有哪些注意事項
工傷認定申請表里申請事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書寫即可。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五、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怎么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社局領取填寫),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上述是關于申請工傷認定怎么寫問題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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