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起訴必須要律師嗎
一、員工賠付糾紛解決需要請律師嗎工傷糾紛不請律師能解決么
公司平常大致守法的,一般不會少賠償,尤其是參加了工傷保險的,一般會依法賠償。發生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以上是對工傷糾紛不請律師能解決么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二、員工未簽署勞動合同,在工作時受傷算工傷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執行工作時,被人打傷,算工傷嗎
如果說勞動者在上班時間被打傷也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的。一、當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被打傷會被認定是工傷的,如果說不是因為工作原因被打傷也會不認被認定是工傷的。
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職責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因為維護國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項規定,視同工傷。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勞動者發生小傷算工傷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勞動者發生小傷算不算工傷,應當是根據工傷認定結果來判斷。一旦發生工作傷害應當第一時間告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工傷認定的申報,成功的認定工傷之后,也就意味著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基金賠償。
五、受傷勞動者未經工傷認定可以直接起訴嗎
1、工傷認定和工傷等級鑒定是處理工傷勞動爭議的兩個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可見工傷認定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它是一種行政行為。
3、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無權對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也無權改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司法權不干預行政權。
4、因此,受傷職工在未經工傷認定的情況下,以勞動爭議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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