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協議離婚一般有什么糾紛 關于離婚協議有哪些糾紛
一、夫妻倆協議離婚一般有什么糾紛
簽協議辦理離婚手續,可能出現財產分割,債務分割的問題,也可能出現孩子撫養權爭議問題,此時需要夫妻雙方協商解決,簽署新的離婚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離婚。
二、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
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
1.
5%~
3%的契稅。2006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離婚而導致產權變動是否應繳納契稅的爭議,因為該通知也未明確此問題,但從之后實施的情況來看,因夫妻離婚導致產權變動依然是做變更登記手續,仍不用繳納契稅。
三、離婚協議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協議離婚中糾紛的產生,大部分是因為一方事后在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反悔,拒絕履行離婚協議而產生。還有利用一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而另一方卻出具了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蒙混過關導致。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四、您好!合同糾紛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1、買賣合同糾紛如果是夫妻共同簽訂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和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