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工傷的認定,會給我工作的單位有啥損失嗎
您好,針對您的工傷的認定,會給我工作的單位有啥損失嗎問題解答如下, 對于工傷,建議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被確認是工傷,拿工傷認定決定書在傷情穩定的情況下,向勞動局提出,由勞動局指定的工傷醫院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綜合你的月工資與單位協商索賠。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賠償項目可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等。在司法實踐中,怎樣收集證據、收集什么樣的證據對裁決的勝訴與否是非常關鍵的。
二、江西工傷賠償差額單位會補嗎
1、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是由每個職工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各種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構成。
2、工傷職工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因為用人單位瞞報本人工資導致低于應當享有的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瞞報工資總額承擔責任,工傷職工可以要求企業認定為補足差額。
三、工傷單位沒給申報單位有責任嗎,規定是什么
單位沒給勞動者申報工傷的,單位有責任。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要由單位來負擔。并且勞動者可自行在一年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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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單位不給我報工傷怎么辦,怎么處理?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后,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后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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