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紅圈所律師事務所
一、河東的律師事務所怎么樣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所以合伙所最少也有三個合伙律師,即小型的合伙所的律師可能就是三五個人。而個人所,人數一般比較少,最少是一人,多則是三五個人。按照規定來說并無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二、什么是上海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援助律師是法院指派的嗎,規定是什么的
1、民事案件當事人經濟困難,提交相關材料,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批準后指派律師無償代理案件,一般法院不會主動指定律師作為代理人,另外的情況,可能是法官和律師有不正當交往,法官指定律師,是違規行為,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法院應該指定律師辯護。
2、針對援助律師是法院指派的嗎這個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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