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離婚該怎么做
一、男方不愿離婚怎么辦…我需要怎么做才能離婚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被家暴想離婚怎么辦,應該怎樣去做
1、遭遇家暴想離婚的辦法若雙方能夠就離婚等相關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若雙方無法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可以以家暴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想離婚,找不到人應該怎么辦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方想要離婚但是找不到另一方的,可以先去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成功之后再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宣告失蹤成功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想離婚,找不到人應該怎么辦呢規定是什么
一方想要離婚但是找不到另一方的,可以先去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成功之后再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宣告失蹤成功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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