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離婚打官司
一、離婚官司在哪里打官司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對離婚官司具有管轄權,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打。申請離婚的法定程序具體如下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
2、如果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二、夫妻打離婚官司去哪個法院呢
離婚案件受訴法院的確定1、級別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起訴離婚的,原則上應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起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離婚后能打財產官司嗎
可以,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后要求分割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于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如雙方婚后購買一處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對房產分割,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離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房產后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房產后兩年內行使,否則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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