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再次離婚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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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再次離婚怎樣處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二婚再次離婚的處理方式若雙方能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訂立書面離婚協議,經審查通過的,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可以領取離婚證。若當事人無法協議離婚的,可通過訴訟,主張離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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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二婚再次離婚要怎樣處理
當事人再婚后再次離婚的,適用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離婚的問題,如果協商一致的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訴訟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時,另一方不到場如何處理
1、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時,另一方不到場的,法官可以再次安排開庭時間。
2、經兩次傳票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也可以決定缺席判決。一旦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就會缺席判決,準予離婚。
四、離婚,規范二次起訴對方不出庭能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可對方不出庭的話,對于判決的結果影響不大,就算是有影響也是影響對方,并不會影響到已經出庭審理的當事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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