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在哪里辦理
一、辦離婚一定要在領證的地方辦理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辦離婚不是必須要在領證的地方辦理的。也可以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或起訴離婚的,可以直接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溫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咨詢相關的律師,我們會為您詳細的解答。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二、離婚要在戶口所在地嗎,異地可以辦理嗎
1、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并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就可以。
2、但男女雙方選擇訴訟離婚的,雙方均居住在外地且居住一年以上的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且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中一方起訴離婚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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