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區律師
一、石峰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二、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
2.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3.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
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
5.1000萬元以上1-
2%。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引用法規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2]《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3]《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二、石景山區律師怎么收費的
一、計時收費(一)適用范圍全部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00元-2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偵查階段500元-5000元/件
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
審判階段1000元-20000元/件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上述標準執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1000元-5000元/件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1000元-5000元/件。
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
標的額收費標準
1萬元(含1萬元)以下1000元以下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6%-
5%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
5%-
4%
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4%-
3%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3%-
2%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
1%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
1%-
0.
5%
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四、上述收費標準,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應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代理發回重審或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費。
案情復雜疑難或者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包括風險代理案件),收費可高于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
五、協商收費
(一)適用范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律師提供非訴除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等采取協商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六、代理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收費的最高不得超過三倍。
三、石景山區律師怎么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四、秀峰區律師費一般怎么算
一、辦理刑事案件。(一)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實行分訴訟階段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800--5000元件。
2、起訴階段800--5000元件。
3、一審階段1600--15000元件。
4、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參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收費。
(三)辦理案情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條第
(一)項規定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一)律師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
5--
5。
100,001元至1,
000,000元1.
2--
4。
1,
000,001元至5,
000,000元1--
3。
5,
000,001元至10,
000,000元0.
5--
2。
10,
000,001元至50,
000,000元0.
2--
1.
5。
50,
000,001元以上部分0.
1--
1。
(二)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本條第
(一)項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500--5000元件,或計時收費。
四、解答法律咨詢
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五、制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為150元-1500元。
六、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為501000元小時。
七、擔任法律顧問、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八、本標準未作詳盡規定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九、其它事項。
1、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實行勝訴收費等其他形式的協商收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就實行勝訴收費進行協商,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的10-30的范圍(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條所列費用)與委托人協商收取。收取該費用后,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
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按此標準下浮30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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