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離婚起訴
一、您好,我想問一下,怎么起訴離婚那?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在哪里起訴,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起訴離婚是在哪里起訴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但是小孩子的問題可能會出現意外,謹記下面幾點1 離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也就是他的戶口所在地或者如果你們在省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省城你們居住所在的區法院起訴。
2 房子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法院判決的話,如果你承認房子是他出錢買的,那么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你不承認,而且他也無法證明的話,那么他可以分到婚后所還貸款的一半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3 孩子兩周歲以下,母親要求撫養權的,一半會判給母親。兩周歲以上的,看誰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一般也會照顧女方。
4 起訴時帶起訴狀、身份證及復印件還有訴訟費。
三、起訴離婚,是在原告方戶籍所在地起訴,還是被告方
1.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向被告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3.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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