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縣離婚起訴
一、訴訟離婚應該在哪里起訴,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
訴訟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形1、有關軍人的案件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離開住所地的案件
1、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有關定居國外的華僑的案件
1、在國內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那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地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去哪起訴離婚,離婚起訴的流程
一、寫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二、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三、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四、進行繳費;五、遞交有關材料后,等通知;六、法院排期;七、法院調解;八、法院開庭;九、法院判決。
三、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去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離婚的方式是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
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等;
3、法院在審理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