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起訴離婚
一、起訴被告兩次沒判離婚,后分居兩年算離婚嗎
1、分居不能視為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或暴力傷害的證明。起訴的到被告一方所在地起訴。"
二、您好,我想問一下如果已分居兩年,起訴時可以直接判離婚嗎
如果已分居兩年,起訴時不可以直接判離婚。
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才會判決離婚,分居兩年并不意味著夫妻感情破裂,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才能算是感情破裂。如果因為其他原因分居的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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