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類型
一、律師函的類型有什么
法律分析
律師函的類型有催款律師函等敦促性質;咨詢性質的,請求第三方回復;從律師專業的角度回復性質;為了防止或防止某種行為的發生或繼續發生,敬告性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二、律師函主要分為哪幾種類型
根據功能不同,律師函主要分為1、律師催告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一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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