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保險怎么賠償
一、企業只為職工購買了意外險,沒買工傷險,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意外傷害險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后,根據投保對雙方合同的約定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二者并不相同。
從性質上說,工傷保險屬于法定的社會保險,由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將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1、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具有社會強制性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屬于商業保險,其規范調整屬于商法部門,不具有強制性,保險的賠償金額可根據投保金額大小而不同,體現締約自由性。從承擔責任的主體看,建立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風險,調動社會力量以保證用人單位損失減少,因此,用人單位在繳納一定數額保險金后,最后由國家進行統一管理的社會基金支付賠償金。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賠償是由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費中支付。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參加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后是否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否參加了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用人單位的投保行為純粹屬于給員工的額外福利,無法起到替代工傷保險的功能。綜上,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后,仍可以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不能以職工已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職工可以同時得到該兩種賠償。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1]《關于參加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后是否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復函》 第七十二條
二、工傷沒有上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賠償嗎
沒買工傷保險職工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單位支付工傷賠償時,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支付以下費用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
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
50%(完全不能自理)
40%(大部分不能自理)
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
24(一級傷殘)
22(二級傷殘)..
6(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
90%(一級)
85%(二級)..
75%(四級)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
6
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
40%(配偶)
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
三、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怎么賠償,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出現工傷事故,但是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可以獲得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作為賠償,這些費用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的,除此之外,單位還要給勞動者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等級,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四、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多少,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多少,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問題回復如下 領取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金,一般是等傷殘鑒定等級出來以后,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保的話,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社保部門從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勞動者辭職以后,由社保部門從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由勞動者辭職以后,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一、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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