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爾律師電話咨詢
一、和林格爾縣請律師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計時收費(一)適用范圍全部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00元-2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偵查階段500元-5000元/件
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
審判階段1000元-20000元/件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上述標準執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1000元-5000元/件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1000元-5000元/件。
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
標的額收費標準
1萬元(含1萬元)以下1000元以下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6%-
5%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
5%-
4%
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4%-
3%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3%-
2%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
1%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
1%-
0.
5%
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四、上述收費標準,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應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代理發回重審或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費。
案情復雜疑難或者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包括風險代理案件),收費可高于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
五、協商收費
(一)適用范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律師提供非訴除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等采取協商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六、代理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收費的最高不得超過三倍。
二、怎么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三、公司更改法人代表該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手續嗎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等。(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其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四、監護人怎么指定,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監護人的指定方式
1、遺囑指定。即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2、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適用于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情形;
3、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適用于對民政部門指定不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五、法定監護人的設定是怎樣的呀?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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