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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如何申請確定監護人是怎么規定的,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申請確定監護人的規定為,監護人的范圍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孩子的父母來進行承擔。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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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三、接到律師函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接到律師函的,當事人應當先清除糾紛的重點,可以找到對方進行協商,然后簽訂相應的協議并且盡快履行。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如果當事人收到了律師函但是仍然不予理會的,則對方可能會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函是表明糾紛的一方已經對雙方間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院的一個提前告知,其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只會起到一種警示作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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