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縣離婚咨詢
一、我想咨詢一下起訴離婚需要調解的地方有哪些
(一)進行以夫妻和好為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的調解過程中,發現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二)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
二、離婚了,女方戶口怎樣解決,怎么規定的
可以遷回父母家。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戶主或者是女方拿著離婚協議書、戶口本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戶口遷入地的戶主或者女方拿著遷入地的戶口本申請遷入即可。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或者是調解離婚的,那么再向原戶口所在地申請戶口遷出時,還需要提交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三、離婚;同省份但分別地區離婚手續怎么辦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工人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兩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二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裁判書)注持初級法院裁判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裁判奏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定(或公證)的在外國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外國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外國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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