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仙區離婚咨詢
一、松江區離婚訴訟手續,需要準備什么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法律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的意愿;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二、女方出軌,離婚時怎么判定是否可以申請讓女方凈身出戶
1、一方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凈身出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三、沒登記但戶口簿上是已婚怎么離婚
婚姻關系是在結婚證為依據的,戶口簿顯示已婚,不代表雙方的婚姻關系有效。雙方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則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所以,不需要離婚。但如果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結婚,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視為事實婚姻關系,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視為有效婚姻,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1]《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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