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離婚咨詢
一、兩個人不是一個縣怎么辦結婚證,一個離婚,一個未婚
《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法律上確定婚姻關系成立的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較之以前有很大簡化,不再是一件麻煩事。雖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總體來說,都是要經過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申請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結婚申請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申請時,應當帶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當地有強制婚檢規定時,還應當帶上婚前體檢證明。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或復婚時,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準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然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結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符合結婚條件,就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則會被告知理由。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先注銷其離婚證,再頒發結婚證。自取得結婚證時起,兩個人的婚姻關系正式確立。
二、離婚在哪個民政局都可以么,規定是什么
離婚手續不是在哪個民政局都可以辦理。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離婚手續就只能在男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或是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在其他地方民政局申請離婚的,對方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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