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法律規定
一、沒有房產證的民房如何買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沒有房產證的民房不能買賣。房產證是對該民房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民房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屬于無權處分,不能依法登記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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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二、法律規定房產抵押時如何估價,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房產抵押時應當是根據房子的用途,還有就是房屋的市場價格來進行估價的,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是就這個貸款的評估費用的話,是需要按照400元至600元來收取,如果是辦公方面的用途,應當是按照1000元來收取評估費。
三、根據規定安置房是個人財產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安置房是否屬于個人財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是在結婚期間所獲得的拆遷安置房,一般是屬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在婚前是屬于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婚后拆遷的時候,那么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歸原所有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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