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房產事務所
一、律師事務所是什么性質的單位
律師事務所是經營性質機構。1、律師事務所不是企業。律所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是營利機構。律所也不是合伙企業,必須要確認的一點是,律師事務所并不是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成立的,它是根據《律師法》成立的機構。
2、從從業人員的身份上來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有律師執業證的;而法律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基本上吧不具有律師執業證的,除非法律服務中心就是某律師設立的,或者招聘的員工中有律師,而這個律師在其他律師事務所僅僅是掛靠執業證。
3、律師事務所是通過各個律師團隊承接案子來掙錢,律師事務所會從中抽取一定的管理費,當然這要看律師事務所的名氣來定,名氣越大,合伙人交的管理費就越高,但一般在15%但30%之間。
二、律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流程是什么
設立分所的流程1、申請,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資料;
2、審查,司法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三、設立律師事務所是怎么規定的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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