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勞動起訴
一、分居三年了,戶口在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訴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然后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
2、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二、交通事故能異地起訴嗎,具體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么根據上述原則,原告如果起訴,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自己的住所(戶籍所在地)而在此居住超過一年的居所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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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三、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起訴離職嗎
沒有合同,沒有勞動合同離職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四、村委會擅自變賣土地村民能不能起訴呢
1、村委會私自處理了集體所有的房屋是否可以撤銷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
2、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可是,現實中的確有許多村委會領導為謀私利背著村民擅自將村里土地“賣”給他人使用,用于房地產開發等非農建設,這樣的行為并不少見,嚴重的可構成非法倒賣土地罪。
3、村民們是不可以直接去狀告村委會的,因為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村民們首先應該提請鄉級人民政府處理此事,如果村民們對鄉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后,村民可以先向政府反映,讓政府處理,對此違法行為作出決定,如果要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先咨詢律師或委托法律顧問,以便更好的維護村民的權益。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五、個人辦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認定由誰來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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