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縣勞動起訴
一、在煤礦里受的工傷應該怎樣起訴,法律程序該怎樣走
依法提起工傷訴訟的程序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并遞交起訴狀;
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
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二、勞務勞動工傷糾紛怎么起訴
工傷糾紛起訴步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就工傷賠償事項與有關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三、公司沒有交社保,員工受傷,公司可以去勞動局報工傷嗎
一、沒有購買社保也可以申請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沒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認定工傷后賠付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
二、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
四、煤礦上班,工傷回家,醫院有證明,現能辦理退休嗎
工傷沒有辦理提前退休一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因公受傷,達到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逐月享受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后按相關政策辦理;若勞動者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在滿足其他條件下,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提前退休的條件如下1、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2、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和1993年1月以后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3、因病連續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為2年以上);下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一年以上;
4、單位職工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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