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勞動起訴
一、在濟寧出差的時候發生了事故,那么濟寧交通事故起訴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要多少視情況而定。服務收費標準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偵查階段
1000~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000~5000元/件;
3、一審階段
1000~10000元/件。
(二)經濟類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偵查階段
1000~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000~10000元/件;
3、一審階段
1500~15000元/件。
擔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人的,參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執行。
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貪污賄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增加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600~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100,000元以下 免收
2100,001元至1,
000,000元
1-
5%
31,
000,001元至5,
000,000元
0.
5-
3%
45,
000,001元至10,
000,000元
0.
3-
2%
510,
000,001元至50,
000,000元
0.
2-
1.
5%
650,
000,001元以上部分
0.
1-
1%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500—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500—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五、上述各項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
未曾代理一審,直接代理二審、重審、再審或案件執行參照一審收費標準收取。曾經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重審、再審或案件執行的按一審標準50%收取。
六、可風險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協議約定標的額的30%。
二、沒有勞動合同,有勞動爭議怎樣起訴
在實際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那么就是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沒有勞動合同的話應該如何認定勞務關系呢有助于確認勞動關系存在的輔助證據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文件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如某用人單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后,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的簽名。
4、錄音、錄像、照片如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他有關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用人單位網頁上的各種公告消息;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qq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但勞動者實現必須先證明此種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是誰。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但同樣需要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提醒證據的類型、來源、搜集方法等,都會影響證據的效力。但不論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盡量養成搜集證據的習慣,才能有備無患,在侵權事件發生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勞動關系怎么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大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此類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系,不承擔其義務。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證據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上文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司法實踐中一般參考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12號)中的規定,即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標準,勞動關系建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認定勞動關系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
2021]12號)第二條的規定,還有一些證據是可以證明并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的勞動關系的。(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三、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樣起訴勞動
你好,對于勞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四、勞動合同工資糾紛到哪里起訴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須經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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