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個人辦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認定由誰來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傷單位沒給申報單位有責任嗎,規定是什么
單位沒給勞動者申報工傷的,單位有責任。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要由單位來負擔。并且勞動者可自行在一年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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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認定由哪里出錢,具體申報程序是什么?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一般來講是由工傷保險負責,如無保險則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工傷沒有申報怎么辦,怎么辦?
你好,勞動者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辦工傷認定的科室領取填寫);二、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出院證、病歷)。以上就是對于沒有申報工傷怎么辦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我在單位受傷,單位不給報工傷怎么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自己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r《工傷保險條例》r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r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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