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是否可以私了?
一、尋釁滋事致人輕傷可以私了嗎
1.一般尋釁滋事已不能私了的,可能是檢察院認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要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私了只是民事賠償方面達成了一致而已;
2.《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93條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私了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可以私了,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我國私了只適用于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情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三、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可以私了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構成刑事犯罪,應由公安機關予以偵查,檢察機關予以起訴,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賠償方面可以進行私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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