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細則
一、男方起訴女方離婚要怎么走程序,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起訴離婚需要下列手續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訴訟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進行法庭調查。
7、雙方進行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互相辯論。
8、法院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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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規范法律怎么規定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歸屬問題的,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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