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離婚
一、為什么離家不離家,離家不離婚
離婚不離家有利有弊。長期則弊大于利。首先好處是隱蔽性強,可以長期瞞著老人,孩子。但是將來一旦被知道,對老人傷害更大。如果不久遇到動遷等事情,會被公家人認為你們是假離婚,會造成一定困難。如果不想造成孩子的困擾而瞞著孩子,但是你離婚后在外正常的交往,萬一被孩子發現,會被孩子認為你出軌,對孩子心理影響很大。其次對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來說,離婚不離家,還能繼續保持和孩子的親密關系,免得孩子在單親家庭,心理上不好,也免得有撫養權一方灌輸不好的思想,比如他不要你啦啥的。離婚不離家,只要雙方沒有到水火不容的地步,那么一家人繼續一起生活對于復婚比較有利。弊端就是假如你并沒有復婚打算,那么離婚不離家在財務上混在一起,會有一定麻煩。對你及時從離婚的狀態走出來,開始新的生活也很不利。
二、想要離婚,因為家庭的種種,該怎么協議離婚
1、經過協商,簽訂離婚協議后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協議離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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