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怎么處理
一、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的處理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仲裁也稱公斷;訴訟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條
二、離婚糾紛后財產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怎么處理離婚財產糾紛
您好,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不能訴1 、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由于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者其他原因在判決時未涉及到這些財產,或者是法院在調解時未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調解,調解書中未處理這些財產。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對這些財產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糾紛的只能申請法院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再審,以糾正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的錯誤。這是因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這些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已經提及到,原審法院對這些財產應當進行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都屬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問題,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序予以解決,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 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訴訟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對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能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不能訴的具體解答。財產關系到一個人的生存問題,近幾年來,離婚率不斷的升高,涉及到的財產糾紛問題也日益突出,所以一旦有什么搞不清楚的,涉及到的財產數額又比較大的,要及時的找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咨詢,如果不咨詢律師,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屬于不能訴的情況,可能法院就不會處理那些證據不足的財產,使當事人不能取得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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