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離婚
一、要如何怎樣可以離婚,對方現在不愿意離婚
一、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提出離婚后,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需要先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法院已經確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會判離婚。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在哪里可以辦離婚,在哪里可以辦離婚手續
1、民政局。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已簽署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女男各一份,民政留一份)到你們當初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法院訴訟。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你只有這條路了,可寫好訴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結婚證的復印件,帶上1000元訴訟費(用不了帶回來),涉及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收費300元,超過20萬元按比例收取。以上是可以在哪里辦離婚手續 的具體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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