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區離婚打官司
一、離婚前能打撫養權官司嗎
離婚孩子撫養權會按以下處理
(一)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
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父母雙方因撫養問題爭執的,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長。
不過,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相同,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10周歲的情況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子女的隨哪一方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但前提是父母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會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二、離婚官司是由哪里的法院管轄呢
離婚官司原則上應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