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交通專業律師
一、浙江的律師收費是怎么收的
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
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
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
1000萬元以上
1-
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三、風險代理收費
二、浙江省杭州交通違章在網上辦理怎么辦的
1、可以通過郵政代辦,客服熱線11185;通過12580熱線代辦;通過公安交警信息網辦理等方式處理交通違章扣分;
2、網上辦理不支持交警現場處理的違章;
3、網上系統偶有不穩定出現,處理時間較長,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4、手續費20-40元不等。
三、浙江省杭州市交通違章處理要帶什么東西
1、要帶的東西
1車輛行駛證原件或復印件;
2車輛駕駛人駕駛證原件;
3車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
4現金和銀行卡。
2、交通違章定義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3、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隨意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四、浙江交通法規的都有什么,有人知道嗎
以下是關于浙江交通法規的相關1、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1)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應到車輛管理機關注冊、辦證和砸鋼印。
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的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3)須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定。
4)車輛、行人須各行其道,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當需要借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通行時,應當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或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優先通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則要靠右邊行駛,但不能緊靠右邊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準駕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7)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9)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后面車輛行駛。
10、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11、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12、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13、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14、駕駛三輪車不準并行。
15、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允許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注意避讓往來行人。
五、浙江省非法經營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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