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訴離婚怎么起訴
一、不請律師的訴訟離婚要怎么起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當事人訴訟離婚又不請律師的,可以直接拿著離婚起訴書以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離婚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法院接收材料會進行審核、立案,法院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依法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對于離婚案件會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并認為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法院依法作出離婚的判決。
二、我想起訴離婚,怎么起訴,應該去哪里起訴
想要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起訴
(一)想要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之后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絕對是否立案,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后被告要進行答辯。
(三)接下來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納訴訟費。
(四)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如果調解成功則不再開庭審理。
(五)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準予離婚,反之就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怎么起訴離婚,起訴的流程,起訴的流程
您好!關于“怎么起訴離婚,起訴的流程,起訴的流程”的回復如下一、寫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二、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三、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四、進行繳費;五、遞交有關材料后,等通知;六、法院排期;七、法院調解;八、法院開庭;九、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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