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離婚起訴
一、兩個人戶口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南京起訴離婚嗎
1、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并且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在南京的,可以在南京起訴離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二、沒有離婚證怎么起訴離婚,沒有手續能起訴嗎
關于沒有離婚證怎么起訴離婚的回答為不領判決書判決也會生效,建議去法院找承辦法官問問判決情況。判決生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單獨拿判決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只有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才算真正離婚(可以去民政局查詢婚姻狀況,躲避不是辦法)。 承辦法官可以去法院立案庭或者業務庭查詢,這種情況我覺得有可能沒有立案也可能立案后沒有開庭,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需要雙方當事人出庭,除非公告一方失蹤,或者公告送達。
三、南京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有沒有規定?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有離婚起訴狀、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戶口本、夫妻共同財產清單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提交上述不同的材料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四、女方第一次離婚起訴,女方第二次起訴,男方第一次找的律師還管嗎
【法律意見】
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確認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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