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區離婚起訴
一、起訴離婚,在哪里起訴,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起訴離婚是在哪里起訴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但是小孩子的問題可能會出現意外,謹記下面幾點1 離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也就是他的戶口所在地或者如果你們在省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省城你們居住所在的區法院起訴。
2 房子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法院判決的話,如果你承認房子是他出錢買的,那么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你不承認,而且他也無法證明的話,那么他可以分到婚后所還貸款的一半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3 孩子兩周歲以下,母親要求撫養權的,一半會判給母親。兩周歲以上的,看誰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一般也會照顧女方。
4 起訴時帶起訴狀、身份證及復印件還有訴訟費。
二、起訴離婚,是在原告方戶籍所在地起訴,還是被告方
1.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向被告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3.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分居三年了,戶口在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訴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然后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
2、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四、要起訴離婚,是戶口本在哪就在哪里起訴嗎
1、起訴離婚,要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2、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如果您仍有疑問的,歡迎您來電咨詢,希望能幫助到您。
五、起訴離婚,對方不在本地,可以起訴嗎
1、不在本地仍然是可以異地起訴離婚的。但起訴的法院必須有管轄權。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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