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何分配公積金,如何分配住房公積金的賬戶
一、離婚后公積金怎么分配?公積金賬戶如何分配?
對于離婚后怎么分配公積金,如何分配住房公積金的賬戶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我國自實行住房公積金政策以來,改變了住房實物福利的分配方式,形成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在國家轉變住房分配體制的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出現也為城鎮家庭注入了一項新的財產。目前,涉及住房公積金的離婚案件日益增多,審判實踐中對此項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愈加明確化、具體化。在此,筆者就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略陳管見。 (一)住房公積金的涵義及特點 住房公積金,作為國家對在職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為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幾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制度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及其操作性,曾在實踐中存在著一定的爭議,這主要是由住房公積金自身的特點和立法的滯后性決定的。【法律條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二、公積金貸款離婚后的房產分割問題/
離婚可以只留給一方,離婚協議寫清楚即可。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如果未用女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話,符合貸款要求是可以貸款的,貸款利率是根據女方房產來確定的,如果名下有房產按二套房,無房產則按一天放計算。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項第一條關于貸款比例的規定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并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擴展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 第四項第一條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三、男方公積金可貸款買房嗎?
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那里的樓盤合適要看你自己的具體要求了,不如距離工作單位的遠近啦,周遍的生活條件
四、公積金可以分割嗎,離婚后,如何分割公積金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據此,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以夫妻離婚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符合上述條例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可以這樣操作:1.能用其他財產折抵,住房公積金能不動盡可能不動。即保持住房公積金在原有賬戶、原有個人的名下不動。由原有人(公積金的持有人)按判決用其他財產支付他所應支付的住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五、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房子歸屬權如何分配
1、婚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因此離婚時,涉及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屋分割問題,由于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用公積金購買的房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對半分,也可以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分割方法。
2、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3、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4、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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