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離婚起訴
一、要起訴離婚,是戶口本在哪就在哪里起訴嗎
1、起訴離婚,要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2、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如果您仍有疑問的,歡迎您來電咨詢,希望能幫助到您。
二、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嗎,怎么起訴離婚
1.在發生家庭暴力時,作為受害的一方該如何起訴離婚?寫離婚起訴狀,通常會涉及幾個方面的問題,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后財產分割的問題。對于像張女士這樣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把家暴的相關證據也一并交上去。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起訴離婚。
2.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審理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在開庭時,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分居三年了,戶口在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訴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然后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
2、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四、女方異地離婚怎么起訴,離婚起訴書怎么拿
關于“女方異地離婚怎么起訴,離婚起訴書怎么拿”的相關解答如下你好,關于女方起訴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這個問題,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來說,應當具備下列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五、在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這屬于離婚訴訟管轄權的問題,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要看你需要證明什么,一般來說證據和材料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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