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勞動爭議
一、仲裁委員會是干嘛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什么證據,申請勞動爭議
一、立案條件1、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訴人;
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二、申訴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訴人提交有關申訴資料是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正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必要條件。為加快辦理立案手續,請申訴人到區勞仲委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如下材料
1、申訴人是勞動者的以上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什么的回答
三、哪些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
下列勞動爭議,除該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對此條的理解要把握兩個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二是金額限制在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個月。如果金額過大,則不宜實行勞動爭議仲裁終局。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這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作時間、不給勞動者以正常的休息休假和社會保險,都是不允許的。將這些案件列為仲裁終局的案件,有利于及時解決勞動爭議,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是怎樣的?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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