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房產分割
一、離婚財產分割,房子為男方婚前貸款買,離婚后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法律意見】
婚前財產女方無權分割,對于婚后拆遷所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房子男方婚前貸款房,小孩女方撫養可以不可以分到房子
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的房產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實際情況而定。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購房婚后共還貸款。
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會進行財產分割嗎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民法典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民法典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第一,雙方同居生活期間。
第二,“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四、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房產分割需要交稅嗎
對于離婚分割的財產需要交稅嗎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78號)文件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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