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轉移財產
一、離婚期間,夫妻一方持另一方的結婚證,可以轉移財產,或者變賣,抵押貸款嗎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于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于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二、怎樣預防配偶轉移離婚前財產,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預防配偶轉移離婚前財產,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請人必須在三十天內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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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三、離婚了戶口沒遷走還能分財產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辦理完離婚手續,沒有遷移戶口,是不可以分割財產的,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離婚之后發現對方故意隱藏、變賣、毀壞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之間的婚內共同財產。
四、離婚后,女方戶口沒遷走,以后能分到財產嗎
雙方離婚后,戶籍是否遷出,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但是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與雙方的戶籍情況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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