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有什么規定
一、離婚的條件是什么,怎么規定的,具體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
離婚的條件是
一、起訴離婚條件為,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主動提出離婚主張、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等;
二、協議離婚條件為,雙方之前已經領取過結婚證、當事人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均領取離婚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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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離婚,規定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出軌的規定有哪些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與正常情況下離婚財產分配沒有很大區別。如果出軌方沒有構成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則對于財產分割的影響不大;如果構成上述情形了,則法院判決財產分割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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