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步驟
一、申訴離婚需要哪些步驟和程序,怎么樣才算分居申訴離婚多久才能離婚
1.能不能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們的婚姻存在可以法定離婚的情形,所以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還是較大的。
3.但是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還需要判斷,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須達到兩年以上,而且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
4.如果是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被認定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那么法院判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二、夫妻如何協議離婚的步驟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要經過的步驟有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離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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